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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的通知

[日期:2012-03-09]


评选条件:

1、优秀大学毕业生

     1)符合《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的评选条件;

      2)荣获一次校级一等奖学金和一次校级二等奖学金以上奖项者,或连续三年荣获二等奖学金者(两次一等优先)。

2、三好员工:

1)符合《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的通知》中“三好员工”的评选条件;

2)在2010-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,荣获一等奖学金。

3、优秀员工干部:

1)符合《关于评选自治区普通高校“优秀大学毕业生”、“三好员工”、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的通知》中“优秀员工干部”的评选条件;

2)在2010-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比中,荣获“优秀员工干部”或一等奖学金(必须是员工干部)。